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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票纠纷胜诉,资深律师展现专业抗辩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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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121人看过
导读:在当今商业活动频繁的社会环境下,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纠纷屡见不鲜。专业律师的作用愈发凸显。张居宽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案件众多。此次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充分体现了他在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抗辩技巧。
建设工程发票纠纷胜诉,资深律师展现专业抗辩实力

一、资深律师专业背景

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律师,中共/党员。他毕业于南京大学,自2009年正式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他还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拥有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资质。他曾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在企业日常法务、劳动人事、合同法等多领域有独到见解。

二、典型案例详情

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于2012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由被告承建金湖名人世家相关人防地下室工程,合同固定总价明确。但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大额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被告方律师张居宽接受委托后,针对核心争议点展开精准抗辩。

三、精准抗辩策略

张居宽律师提出了多方面的抗辩意见。在合同义务方面,指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从法律关系定性角度,明确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先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代理意见。

四、胜诉成果与客户信赖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居宽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张居宽律师凭借其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成功维护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能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结合,为企业提供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其“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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