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业务深耕
李宏瑞律师在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担任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他长期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还参与了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涉及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案件辩护,曾获得二审改判无罪的效果,且多数办理的案件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其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刑事辩护服务。
开设赌场案介入
在涉嫌开设赌场罪(网络代理)一案中,被告人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境外网络赌博网站通过伪基站、虚假社交群等宣传推广,采用“全民代理”模式吸引他人参赌,累计注册会员19余万人,涉案流水巨大。被告人某某下载该赌博网站注册后成为平台代理,发展下级参赌人员30名,非法获利10939.08元,参赌人员总充值数额达740180元。某某系初犯、偶犯,有行政罚款记录,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罚金。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制定辩护策略
接受委托后,李宏瑞律师以“争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核心目标,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包括网站勘验笔录、审计报告、充值及获利记录、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他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从多维度展开辩护。明确被告人的从犯地位,强调法定从宽情节,考量酌定从轻情节,弱化犯罪危害后果,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庭审中,围绕上述要点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就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充分沟通。
案件圆满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综合考量其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违法所得10939.08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李宏瑞律师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了其被收监执行实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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