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刘波律师执业概况
刘波律师法学本科毕业,自2014年开始在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0930。他服务于绵阳地区,联系地址为四川省江油市宏安城馨印象四楼。执业至今,他累计办理了数起典型民事法律案件,民事案件达800余件,标的超2000余万元,处理江油、绵阳离婚案件各100余件。他还是绵阳、江油婚姻纠纷调解员,太白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绵阳担任刑辩委员会委员,有着12年刑事辩护经验。自2015年开始进入新能源企业的法律顾问领域,是国内较早进入该领域的律师。
二、典型婚姻纠纷案件背景
在一起离婚诉讼案件中,刘波律师担任原告张X的代理律师。原告张X向法院提出依法判准原、被告离婚以及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请求。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0日相识,201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被告对原告漠不关心,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2019年10月15日,原告曾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维持婚姻现状,但之后双方关系未好转。
三、原被告双方主张
原告认为婚前恋爱时间短,婚后也未建立感情,请求法院支持离婚诉求。被告薛X则辩称不同意离婚,称自己从认识原告起就全心付出,一心想好好过日子,上次调解后让原告回家,原告不回,打电话、发微信原告也回避,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请。
四、法院审理与判决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前关系融洽,但近几年相处不和睦,因工作共同生活时间减少,还存在被告认为原告隐瞒婚前疾病及夫妻生活不和谐等问题,产生矛盾影响夫妻感情。2020年10月经调解维持婚姻现状后,双方仍未有效沟通,夫妻关系未改善。法院认为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完全破裂为依据,综合分析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解除原告张X与被告薛X的婚姻关系,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40元,由被告薛X负担。刘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为原告在婚姻纠纷处理上提供了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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