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周俊律师是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自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证号为142xxxxxxxx726976。其服务地区为湖北宜昌,联系地址位于湖北宜昌解放路92号三峡商城A座1205、1207室。在律所中,他担任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离婚婚姻家庭案件团队负责人、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团队负责人以及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团队负责人等职务。
办案数量与宗旨
从2000年执业至今的25年间,周俊律师办理了近千件案件,在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他始终坚守“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办案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业务领域
周俊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在损害赔偿方面,他接受因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维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咨询,并且代理损害赔偿纠纷,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还能审核和起草赔偿协议。
债权债务领域,他受理企业和个人相关的债权债务咨询与纠纷,负责清偿企业及个人之间的三角债、货款、工程款等各类疑难债务,调查债务人资金状况,代理委托当事人的法律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
刑事辩护中,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还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同时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婚姻家庭方面,他接受婚姻、家庭方面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子女抚养权等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意见书,并对协议书进行律师见证,代理涉外离婚诉讼、婚外情及夫妻共同财产调查取证、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割的案件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交通事故领域,他接受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咨询,代理交通肇事责任认定、赔偿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情况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法律意见书,代理交通肇事调查取证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婚姻家庭典型案例
在2018年,周俊律师受宜昌市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代理了牟XX与望X的离婚案件。原告牟XX与被告望X于2016年6月相识,2017年2月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然而,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差异大,未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被告望X脾气暴躁、嗜酒,常与原告争吵,多次对其施暴,2018年4月的一次争执中,望X甚至将牟XX打伤致其流产。
牟XX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周俊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与牟XX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得知牟XX担心自身及家人安全后,周律师告知其报案,并提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周律师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向牟XX解释人身保护令规定,要求其收集提供相关证据,并及时写好人身保护令申请书。由于报警材料由公安机关保存,当事人无法获取,周律师凭借法律援助中心的调查信,多次到公安机关搜集证据,确保法院能早日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
2018年5月23日,周律师为牟XX写好离婚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婚生女由牟XX抚养,望X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000元,望X承担法院诉讼费。随后将离婚起诉状及人身保护令申请书一起交到某某区法院,并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详细讲述事情经过。立案庭法官重视此事,及时立案。承办法官于2018年5月24日下达人身保护令裁定书,该裁定书不仅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还同时送达给了社区、派出所。人身保护令下达后,望X未再对牟XX及其家人采取不法行为。
2018年6月20日开庭时,望X不同意离婚,并要求牟XX偿还13万元债务。周律师为保护牟XX合法权益,据理力争,认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不存在13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2018年6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牟XX和望X离婚,婚生女随牟XX生活,望X按月支付小孩生活费1000元到小孩年满18周岁止。该判决支持了牟XX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办理效果与意义
在这起离婚案件中,周俊律师的一系列举措取得了显著效果。他为牟XX申请人身保护令,通过到公安机关收集证据、与法院法官积极沟通等方式,确保人身保护令及时下达,有效保护了牟XX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让他们能够回归正常生活,避免了因办案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同时,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为牟XX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使其能够尽快从不幸的婚姻中解脱出来。该案件体现了周俊律师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积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