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背景与专长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是专职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还是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其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类、家事纠纷、公司法类、民商事诉讼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
合同无效折价补偿纠纷案件背景
2023年3月21日,原告甲公司(原XXXX公司)与被告公司(原XX公司)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原告甲公司自筹资金开展筹备工作,委托其控股的原告乙公司具体履行,累计投入598,605.49元。因原告甲公司未成为项目最终实施主体,双方完成项目移交,但被告公司以框架协议系意向性文件、原告未实际投资等为由,拒不支付相关费用。原告甲公司、乙公司委托蒋顺花律师、夏礼克律师提起诉讼。
梳理证据明确合同性质
接受委托后,蒋顺花律师团队核查了《合作框架协议》《授权委托书》等关键证据。经分析,虽协议名为“框架协议”,但有实质性权利义务约定,且原告已实际履行并完成项目移交,该协议具有强制约束力。同时,考虑到案涉项目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蒋顺花律师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
强化资金投入反驳抗辩
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审计报告系单方委托、不具合法性”的抗辩,蒋顺花律师重点举证。通过《授权委托书》证明实际履约主体合法性;用费用发票、付款凭证等形成完整资金投入证据链;以具备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费用认定依据。
应对鉴定程序锁定后果
案件审理中,被告对原告单方审计报告不予认可并申请司法鉴定,但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导致司法鉴定程序终结。蒋顺花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被告未预交鉴定费应视为放弃申请,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巩固了原告审计报告作为费用认定依据的合法性。
庭审发表代理意见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框架协议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但原告已实际投入资金并完成项目移交,被告作为受益方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原告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审计报告合法有效,费用金额应予以认定;被告拒不支付费用造成原告资金占用损失,应依法支付资金占用费。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甲公司前期运营筹备费598,605.49元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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