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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危害公共安全罪辩护:深入案发现场解锁真相,善用法律逻辑扭转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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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358人看过
导读:张烜墚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1000余件,取得无罪案例150余件。近期,其办理的单某被控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经及时会见、主动取证、精准辩护,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
天津危害公共安全罪辩护:深入案发现场解锁真相,善用法律逻辑扭转乾坤

一、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张烜墚律师现为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2015年开始律师执业。曾任检察官5年,有在区委办公室等多部门工作锻炼的经历,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时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转岗律师后,学习打通刑、民、行三大法律,专注刑事案件。他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有大量无罪、不起诉等成功案例,首创“捕前辩护”概念,办理的捕前阶段介入案件不批捕概率约75%。

二、案件背景与困境

上诉人单某因“与他人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刑事拘留。该罪名严重,若成立,单某将面临严厉处罚。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的“追逐竞驶”片段事实,使单某处境不利。

三、律师办案策略与行动

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首先及时会见当事人单某,未局限于公安机关指控,充分听取其辩解,捕捉到核心事实:单某并非主动追逐竞驶,而是争执后为寻求庇护驾车去派出所,警方认为无实质危害其驾车离开时被他人追逐并发生事故。接着,基于当事人陈述,律师判断案件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问题,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依法申请调取派出所出警记录、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还原事件完整经过和前因后果。最后,获取并分析证据后,形成完整辩护逻辑链,向公安机关提交详尽书面辩护意见,指出单某行为不符合“追逐竞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驾车逃离是被动反应,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案件结果与律师价值体现

经张烜墚律师有力辩护和沟通,公安机关采纳意见,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单某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形,最终撤销案件,单某无罪释放。本案中,张烜墚律师打破指控思维,还原完整事实,为无罪辩护奠定基础;精准定性,区分罪与非罪,将案件从重罪指控中剥离;前置辩护,在侦查阶段促使公安机关撤案,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了刑事司法程序和实体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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