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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陈晓伟:成功辩护非法集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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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836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注于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领域。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曾成功代理非法集资百亿元大案,虽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仍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陈晓伟:成功辩护非法集资大案

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正式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其服务地区涵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从2004年起,陈晓伟就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等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

办案数量与荣誉

截止到目前,陈晓伟律师独立办理刑事案件已达453件,且全部为刑事类型案件。在其执业过程中,他获得了众多荣誉,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此外,他还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等职务,同时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他还在媒体上有着较高的知名度,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

典型案例之非法集资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了解了案件情况。开庭审理前,陈晓伟律师与杨XX沟通后,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一是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陈晓伟律师提出的自首和立功意见未予采纳。法院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不构成自首,但其配合侦查之情节在量刑时酌予考量。对于立功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杨XX之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通过这起典型案例可以看出,陈晓伟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始终以专业的态度和深入的分析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仍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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