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北大自学成才,多领域擅长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自2012年开始在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22xxxxxxxxx7420,服务于黔西南州兴义市,联系地址为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镇印象兴义2栋27层。她是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还是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她专注于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
二、案件缘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成诉
黔西南XX装饰工程有限XX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为由,将委托人诉至贵州省XX市人民法院。2021年12月,委托人与原告XX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由原告XX承接委托人位于兴义市某小区房屋的装修工程,合同造价320000元,工期120天。原告XX称已完成装修并验收合格,但委托人未支付款项,故提起诉讼,诉求委托人支付装修款320000元,并返还垫付的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垃圾搬运费共计6815.98元,合计326815.98元。委托人否认欠款事实,委托蒋顺花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三、办案过程:多方面梳理证据构建抗辩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深入沟通,确定案件核心争议为装修款是否已实际支付以及垫付费用是否应由委托人返还。为构建有效抗辩体系,她做了多方面工作。首先,协助委托人整理付款证据,核实到委托人通过案外人分三次向原告XX的合伙人(第三人)支付款项累计309600元,结合第三人出具的《装修说明》,证实因原告XX逾期完工,双方协商扣除11000元违约金后,委托人已全额付清320000元装修款,形成完整付款证据链。其次,深挖合伙关系证据,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合作账木表》、证人证言等,证实第三人与原告XX系合伙关系,案涉工程洽谈、对接、收款全程由第三人负责,委托人有充分理由相信第三人有权代收款项,付款行为合法有效。最后,针对垫付费用,律师提出装修押金可由原告自行退回,且原告未与委托人协商即自行缴纳相关费用,无权主张返还,后续亦查实案外人已代委托人结清该笔款项。
四、案件结果:法院采纳抗辩意见委托人免责
贵州省XX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蒋顺花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委托人已足额支付装修款,垫付费用亦已结清,判决驳回原告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1元由原告自行负担。蒋顺花律师凭借严谨的证据梳理、清晰的逻辑抗辩,成功为委托人避免326815.98元的经济损失,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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