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丰富
张烜墚律师有着丰富且独特的执业经历。他曾担任检察官5年,在天津市某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此后,他还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2015年转岗成为律师后,他在继续深耕刑事案件的同时,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经过3年的学习和办案,学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对处理各类复杂法律问题有了更为高屋建瓴的认识,尤其对处理各类“刑民行”交叉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这种跨领域的知识储备和工作经历,使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辩护。
团队成果显著
张烜墚主任执业以来,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经过有效辩护取得了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其中包括多个法院无罪判决,并有大量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公安机关解保当事人重获自由的案例。例如办理的李某敲诈勒索二审改判无罪案,被评为全国十大无罪案例。这些成果充分展示了他和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水平。
首创“捕前辩护”
张烜墚主任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深知批捕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分水岭,不批捕的当事人后面有很大概率会无罪或者判缓,批捕后想无罪比登天还难。所以他带领靖霖天津所非常注重捕前辩护,力争将有问题的案件狙击在审查批捕阶段。2021年,他结合自己辩护经验以及检察院批捕科的工作经历,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并首次提出“捕前辩护”概念。他将该方法及概念在全国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以及北京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上和广大律师分享,业内同仁反响热烈。按照最高检公布的数据,不批捕率一般在20%-30%,而张烜墚主任亲自办理的捕前辩护案件,只要介入及时,根据统计数据,不批捕概率在80%左右。在研发《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当年,他亲自办理了8个捕前辩护案件,7个不批捕。这充分证明了“捕前辩护”方法的有效性和创新性。
实战辩护思路
刑事辩护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烜墚主任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他主张通过深入细致的研判案件,制定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思路,反对对案件研判不足,律师自己辩痛快了,而当事人受到重判。他凭着丰富的工作经历以及十几年来深耕刑事领域的专业经验,制定辩护方案比常人有着更为全面的思考,辩护方案脚踏实地,不纸上谈兵,因此也更容易得到好的辩护效果。这种实战派的辩护思路使他在众多案件中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结果。
沟通与斗争结合
张烜墚主任认为,在当前大环境下,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普遍较高,绝大多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能够倾听律师意见的。如果律师对案件事实足够了解,发表的意见足够专业,并且掌握沟通的方法技巧,那么律师意见被采纳的概率还是高的。因此,靠专业是可以得到司法机关承办人尊重的,绝大多数案件不需要“死磕”也能取得比较好的结果。但是,对于“错捕”的案件、受地方势力干预的案件或者一些人情案、关系案,良性沟通很难有效,这时他就敢于亮剑,敢于斗争,敢于直言,敢于碰硬。例如在一个诈骗案件中,他认为案件有严重问题坚持做无罪辩护,庭审结束签笔录时,法官给当事人另一名辩护人打电话让劝当事人认罪认罚,他当场表示,把律师证撕了也不会劝当事人认罪认罚。正是因为他敢于较真碰硬而且非常执着的精神,这些年来,他翻过的案件不在少数,帮助当事人洗清了冤屈,重获了自由。
典型案例剖析
以单某被控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为例。上诉人单某因“与他人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张烜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单某,并未局限于公安机关的指控,而是充分听取其本人的辩解,发现单某并非主动追逐竞驶,而是在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为寻求庇护驾车前往派出所,在警方认为无实质危害后驾车离开,途中被他人追逐并最终发生事故。基于当事人的陈述,律师判断本案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重大问题,他立即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并依法申请调取派出所的出警记录、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以还原事件的完整经过和前因后果。在获取并分析相关证据后,律师形成了完整的辩护逻辑链,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指出单某的行为不符合“追逐竞驶”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其驾车逃离是在被追逐下的被动反应,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过张烜墚律师的有力辩护和充分沟通,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单某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最终,公安机关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单某被无罪释放,避免了被起诉和判刑的风险。
在本案中,张烜墚律师打破指控思维,还原完整事实,没有停留在案卷的表面,而是通过会见当事人,发现了被忽略的关键情节,并主动申请调取证据,成功还原了事件的完整真相,为无罪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他精准定性,区分罪与非罪,准确地把握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普通交通事故或危险驾驶罪的本质区别,即主观上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通过清晰地阐述单某的行为逻辑,成功地将案件从重罪的指控中剥离出来,实现了罪与非罪的精准区分。他还将辩护工作重心前置到侦查阶段,通过专业、有效的沟通,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前就促使公安机关撤案,这是刑事辩护中效率最高、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结果之一,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烜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辩护方法。他的“捕前辩护”理念和实战派辩护思路,以及在沟通与斗争中的智慧和勇气,都为他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众多成功案例,是值得同行学习和借鉴的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