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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专注办理网络与职务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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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187人看过
导读:郑勇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典型案例有博某抢劫杀人案二审改判无罪,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侦查阶段不予批捕。
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专注办理网络与职务犯罪案

刑事辩护经验

郑勇律师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作为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有300余件,尤其擅长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其办理的此类案件占比约80%。他服务的客户涉及各类刑事案件当事人,凭借对案件准确判断、对证据透彻分析以及法庭上有理有节的辩护,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抢劫杀人案改判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在前述审理过程中均认定博某有罪。然而,辩护团队并未放弃,持续深入研究案件,寻找有力证据和法律依据。最终在二审时,成功为博某进行辩护,使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销售假冒商品案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达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经仔细研究,认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张某,并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相关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郑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准确的判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滥伐林木案不起诉

被害人吴XX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其承包地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滥伐林木刑事责任。郑勇律师作为辩护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他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吴X等人未被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律师提出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不起诉。检察机关最终采纳意见并召开听证会,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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