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在离婚时能否参与财产分割
农村宅基地离婚时一般不能直接参与财产分割。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夫妻只有使用权,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若宅基地上有夫妻共同建造的房屋,该房屋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先确定房屋归属,获得房屋一方通常需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根据房屋价值、建造贡献等因素确定。若双方都想要房屋,可竞价取得;若都不想要,可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分割所得价款。
二、农村宅基地被征用可获多少补偿款
农村宅基地被征用的补偿款数额并无全国统一标准,需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地方实施细则确定。补偿通常包括以下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该部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需考虑土地原用途、区位、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二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三是社会保障费用,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活。具体补偿数额需结合被征用宅基地所在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房屋评估价值等确定,建议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查询最新政策或咨询专业人士获取详细信息。
三、农村宅基地拆迁,离婚的儿媳妇可以分房吗
农村宅基地拆迁中离婚儿媳妇能否分房需结合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房屋权益及拆迁政策综合判断。首先,宅基地使用权属村集体所有,使用权人需为村集体成员且登记在证。若离婚儿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家庭成员共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登记为使用权人,则有权获得宅基地相关补偿。其次,地上房屋补偿部分,若房屋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或家庭共同建造,儿媳参与出资或劳动的,房屋属共同财产,离婚后可分割对应拆迁份额;若房屋为男方婚前财产或儿媳未参与建造,则无权分割。此外,部分地区按户口安置,若儿媳离婚后户口仍在本村且符合安置条件,可享有按人头的安置面积。最终需依据当地拆迁安置方案及具体权益情况确定。
在探讨农村宅基地在离婚时能否参与财产分割的问题后,我们还需关注相关拓展情况。一方面,如果宅基地上有共同建造的房屋,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和分割也是关键,因为房屋与宅基地紧密相连,分割房屋可能涉及到宅基地权益。另一方面,若离婚后一方户口仍在本村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其权益又该如何保障也值得思考。要是你对农村宅基地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更多细节,如房屋分割具体流程、户口相关权益等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