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登场,接手复杂劳动纠纷
汪育倩律师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投身法律实务领域,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理念。她业务专长聚焦民生与企业经营相关法律领域,形成特色业务体系。此次她接手的是劳动者A与B矿业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A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和一审虽有结果,但A认为经济补偿金数额不合理,委托汪育倩律师上诉。
二、深入剖析问题,精准找出一审不足
汪育倩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她发现一审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证据举证责任认定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册应由用人单位B矿业公司提供,其拒不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可一审法院未要求其提交,直接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做法不当。二是证据效力认定上,A一审提交的工资册复印件虽无本人签字捺印,但有公司总经理等人员签字,能佐证实际工资情况,一审未认可该证据效力过于片面。
三、积极补强证据,庭审据理力争权益
为了让案件有更有利的走向,汪育倩律师指导A收集新证据。在二审中提交了多份有劳动者本人及公司多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庭审中,她指出新证据与公司在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中提交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形式一致,真实性应被采信。同时强调工资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B矿业公司拒不提供完整工资册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结合A的岗位及新老证据内容一致情况,论证一审提交工资明细表的真实性,以反映A实际工资标准。
四、二审胜诉改判,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不当。结合有效证据,确定A的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判决B矿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65594.56元。最终二审判决部分维持、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切实维护了劳动者A的合法权益。汪育倩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结果,再次展现了她在劳动纠纷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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