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资质与执业理念
魏潭良律师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本科学历。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2884,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她秉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拼尽全力,不留遗憾”的执业理念,力求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她身兼数职,是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郑州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民交叉法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
二、典型案例之诈骗罪改判合同诈骗罪
在宋某诈骗案中,公诉机关郑州XXXXX区人民检察院最初指控被告人宋某、毋某犯诈骗罪。2019年6月20日至7月初,宋某、毋某经预谋,以收购石子为名,使用临时购买的手机号及微信号与被害人张某某联系,通过先期少量购买、及时结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大量收购石子,与搅拌站结账后将货款据为己有,骗取剩余尾款人民币59481.04元。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建议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魏潭良律师在法院阶段接受委托,经过深入研究和辩护,成功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魏潭良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法律判断。
三、多起成功辩护案例
除了宋某诈骗案,魏潭良律师还办理了众多成功案例。诸如何某故意伤害案和朱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均在侦查阶段实现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酌定不起诉;王某盗窃案和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审查起诉阶段酌定不起诉;赵某诈骗罪一百余万元案,法院阶段接受委托,改变罪名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由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最终判处一年九个月;柴某协助组织卖淫案、赵某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刘某某诈骗案,在审查逮捕时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撤案处理。
四、荣誉与客户认可
魏潭良律师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多项荣誉,包括盈科全国“优秀公益律师”、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盈科郑州“优秀党员律师”。她的客户群体广泛,其真诚、严谨、专业的工作作风深得客户好评。她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诈骗类、走私类、涉黄案件方面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积淀,一起重罪变轻罪案件还作为典型案例入选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专业部2024年有效辩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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