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期间所赠财物应该如何处置
同居期间所赠财物的处置需分情况而定。若为一般日常消费性赠与,如送的衣物、吃饭花费等,通常认定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赠与完成后不能要求返还。
若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像彩礼、贵重首饰等大额财物,当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因为此类赠与附结婚条件,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可撤销。
此外,若赠与财物属于赠与人与他人的共同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赠与,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效,其他共有人可要求受赠人返还。在处理同居期间赠与财物纠纷时,需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以证明赠与情况和财物价值。
二、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抚养费多少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
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三、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何共同共有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若想认定为共同共有,需符合相关条件。首先,财产需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所得,即双方都对财产的取得作出了贡献,如共同出资购买、共同经营积累等。其次,双方有共同共有的合意,这可通过书面协议或实际行为体现。
在分割时,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通常考虑财产来源、出资情况等因素。若能证明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难以确定的,推定为共同共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在探讨同居期间所赠财物应该如何处置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赠与财物附条件,当条件未达成时该如何处理,这在法律判定上会有不同考量。另外,若财物是不动产,赠与行为完成后涉及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办理,以及此后可能产生的收益分配等问题。同居期间财物的处置在实际情况中较为复杂,涉及诸多细节和法律依据。要是你对同居期间财物赠与的具体法律规定、涉及权益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等还有疑问,别等待,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解答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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