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刑事律师履历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便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集中在北京,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截止至今,陈晓伟律师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为刑事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律所与行业重要职务
陈晓伟律师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以及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同时,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2015-2024年期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些职务和荣誉不仅体现了他在律所的重要地位,也彰显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行业认可度。
媒体形象与行业贡献
陈晓伟律师有着较高的媒体曝光度,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在学术方面,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为刑事法律领域的学术研究做出了贡献。
擅长领域聚焦
陈晓伟律师的专业方向明确,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业务。在刑事案件辩护中,他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同时,他还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与解决,能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服务。
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辩护
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在案发后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便协助张X全部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他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最终检察院未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晓伟律师阅卷并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他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张X的行为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张X在酒精作用下,因被停在路边的机动车绊倒,在非理性状态下划伤车辆,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且在看到监控视频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积极赔偿。二是从客观方面看,张X虽有毁损他人财物行为,但并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案发地点在夜晚相对僻静封闭,且受害车辆停放占用道路,案件是偶然一次性行为,未引发其他严重后果。三是本案造成的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危害后果消失。受损车辆仍可正常行驶,张X及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车辆损失及车主的其他费用,获得了车主的谅解。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往看守所会见行XX,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罪名的认定。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他认为证据对行XX不利,综合全案证据提出了辩护意见:行XX受雇于某鑫公司和王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便认定为主犯,也应按其所参与犯罪承担责任;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行XX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负责公司总体业务运营等多项重要事务,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行XX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一万余名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量刑时不予从轻处罚。最终,行XX被判处无期徒刑。这起案件虽然结果不尽如人意,但陈晓伟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体现了他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