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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专注网络、职务、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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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1 · 1285人看过
导读:郑勇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典型案件如博某抢劫杀人案二审改判无罪,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侦查阶段不予批捕。

执业经验丰富

郑勇律师2009年起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四川大学,作为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以及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占相关案件比例约80%。他服务于四川凉山地区,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抢劫杀人案改判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均认定博某有罪。但辩护团队不放弃,在二审中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郑勇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能力和坚持到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生产销售案不批捕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3000多万元)极具代表性。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认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张某,并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这一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审查,最终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这不仅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羁押,也为后续的案件处理争取了有利条件。

滥伐林木案不起诉

在吴某滥伐林木案里,被害人控告吴某带领村民砍伐其承包地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郑勇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他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获检察机关采纳。之后公安机关直诉,郑勇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意见,建议不起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最终采纳意见,对吴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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