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李岩律师就职于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B座12层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他具备河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从2023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x630754,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北、承德。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还担任着数字瀛和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案件数量与业务领域
李岩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超过200件,在实务方面有着深厚的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三大核心业务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50余件。其中,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诈骗罪、帮信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伤赔偿领域,他承办的案件有三十余件,主要集中在承德,该地区案件占比约25%。此外,他还熟悉劳动纠纷等关联案件的处理,此类案件占比约15%。
刑事辩护案件
在刑事辩护案件中,李岩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他曾办理一起诈骗案件,通过深入剖析案件细节,找准了案件的突破口,最终为当事人大幅核减了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二年刑期的良好辩护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有效辩护策略的能力。
国企欠款追偿案件
在办理某国企八百余万元欠款追偿案件时,李岩律师综合运用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办案策略。他依托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国企制定了全面的解决方案。在处理过程中,他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企业的实际需求,通过与各方积极沟通协调,最终为国企成功追回了欠款。这一案件展示了他在经济纠纷领域的综合处理能力,以及能够灵活运用不同办案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素养。
农民工与大车司机工伤赔偿系列案件
办理多名农民工、大车司机工伤赔偿系列案件时,李岩律师充分认识到该类群体面临的突出痛点,如劳动关系隐蔽、用工不规范、工伤认定期限易超期等。他从案件的核心难点逐一突破,首先聚焦劳动关系确认这一关键前提,通过仔细梳理用工证据、工作痕迹、薪资流水等核心材料,在仲裁与举证质证过程中,成功为当事人锁定了合法劳动关系,为后续的工伤维权夯实了基础。针对农民工、大车司机普遍存在的工伤认定期限把控难题,他第一时间梳理时效节点,依法提出时效中止、中断主张,精准规避了超期维权风险,顺利推动工伤认定程序得以落地。同时,他结合案件实际,制定了分层式索赔法律策略,充分考虑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不同路径的适用场景,兼顾了维权效率与赔付金额最大化。他精准核算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赔偿项目,最终凭借专业的法律研判、扎实的证据梳理与灵活的维权思路,成功为全体当事人足额争取到应得的工伤赔偿,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大车司机等一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劳动者劳动争议维权案件
在代理多起劳动者劳动争议维权案件时,李岩律师聚焦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核心诉求。在办案过程中,他精准梳理劳动关系存续、薪资发放、解除用工关系等关键证据,严格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各项赔偿的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针对用工单位的抗辩点,他逐一进行击破,在仲裁与诉讼阶段通过专业的质证和充分的辩论,精准主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他均成功为劳动者追回了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二倍工资差额,切实捍卫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也积累了丰富的劳动争议维权实操经验。
张XX劳动争议仲裁案
在张XX与广东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中,李岩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仲裁审理活动。申请人张XX因与被申请人就放假期间工资、生活费、年休假报酬、经济赔偿金等问题发生争议而提请劳动仲裁。李岩律师所在的被申请人一方认为,2022年X月1日起,申请人工作的门店被撤店,双方沟通解除劳动合同或安排新岗位,申请人均不同意,此后申请人未再提供劳动,双方处于长期两不找的状态,应认定为中止履行劳动关系,双方互不享有权利和义务。关于年休假工资,他们认为申请人2024年X月1X日才提起仲裁,2023年以前的年休假已过仲裁时效,且申请人自2022年X月1日起未提供劳动,本身处于休息状态,不符合年休假制度立法目的。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他们认为申请人未按返岗通知要求返岗,违反规章制度,被申请人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围绕各自的主张提供了相关证据,仲裁委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作出裁决。虽然仲裁委最终未完全支持被申请人的主张,但这起案件展示了李岩律师在劳动纠纷案件处理中的专业应对和法律分析能力。
姜XX工伤待遇仲裁案
在姜XX与四川X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伤待遇仲裁案中,李岩律师作为申请人姜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申请人姜XX自2024年4月13日受聘于被申请人,在滦平县XX棚改返迁区B区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2024年5月3日工作期间被夹伤。经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4.0个月。申请人请求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XXXX4.X元。被申请人则提出诸多抗辩理由,如认为申请人谈好赔偿数额后反悔、未提交受伤片子和就医票据、可能造成二次伤害、私自使用弯曲机受伤等。李岩律师为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交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记工单和工资结算证明等证据。仲裁委经审理认定了相关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支持了申请人的部分请求,包括解除劳动关系以及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款项。这起案件体现了李岩律师在工伤赔偿案件中为当事人收集证据、主张权益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