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共同的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按协议分割。若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如房屋等不动产,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一般产权归首付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同时,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二、离婚共同财产分割需注意哪些事项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需注意:一是明确财产范围,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属共同财产,需准确界定,个人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个人财产不分割。二是遵循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权益。三是协议优先,双方可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式及比例,达成书面协议,该协议具法律效力。四是保留证据,对房产、车辆等重要财产产权凭证、购买合同妥善保存。五是防止财产转移,留意对方财产变动,发现转移隐匿等行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方式:
一是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可根据子女实际需求、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及期限。
二是由法院判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判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在探讨离婚共同的财产怎么分割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财产分割后可能涉及的过户手续问题,不同类型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过户流程和所需材料都有所不同。另外,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在发现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还有诸如过户手续办理、应对财产隐匿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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