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教育经历
丁婷律师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起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服务地区聚焦于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在从事律师行业之前,丁婷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了七年,这段经历使她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以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其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能够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尤其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
擅长领域与执业理念
丁婷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业务。在民商事诉讼方面,涵盖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合同纠纷,还有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企业破产领域,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刑事辩护领域,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她秉持着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成功代理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
职务与社会贡献
丁婷律师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一职务体现了她在法律行业中的专业地位和社会贡献。她不仅专注于自身案件的处理,还积极参与行业交流和服务工作,为推动当地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她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行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促进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
典型民商事案件一:二手车买卖欺诈案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价格购买本田飞度小型轿车一辆。合同明确备注车辆“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但购车后不久,委托人发现车辆底盘漏油,经检测和司法鉴定,确认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该车辆原车主曾在2021年进行过重大维修,产生维修费用25034元,但销售公司未向委托人披露该关键信息。委托人与销售公司协商,销售公司仅同意退车退款,拒绝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委托人遂委托丁婷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本案核心在于认定销售公司是否构成欺诈。制定了“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律师指导委托人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买卖合同、转账记录、车辆检测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维修记录、各项费用支出凭证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针对销售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重点举证证明销售公司查询维修记录的时间在诉讼之后、车辆部分瑕疵可通过外观检测发现、销售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未履行法定检测义务等关键事实。
庭审中,律师明确指出销售公司构成欺诈,应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手交易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一、二审法院的充分采纳,最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退车退款及三倍惩罚性赔偿,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协助委托人完成司法鉴定、财产保全等程序,推动案件高效审理,降低了当事人维权成本。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对二手车市场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正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典型民商事案件二: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2021年12月,薛XX与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农业公司向其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按约发货。2022年1月,双方对账确认薛XX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2022年1月7日,农业公司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尾号为“6136”的账户转账共计280万元,该账户实际为新疆某西源公司的备用金账户。薛XX向农业公司催要货款时,得知款项已支付至西源公司账户,遂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农业公司支付280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同时要求西源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案件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丁婷律师团队作为农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明确代理核心思路:重点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团队提交转账凭证,证实农业公司已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提交农业公司员工与薛XX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薛XX知晓款项支付情况并明确要求农业公司与西源公司直接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提交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证实案件属于企业内部纠纷,与农业公司无关;强调薛XX同时担任西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对公司备用金账户的使用情况知情且认可,农业公司向该账户付款符合合理交易逻辑。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为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处理问题要求农业公司重复支付货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本案中,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全面固定关键证据,进行专业法律论证,为当事人避免了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还为当事人提供了后续商业交易的法律风险提示,建议规范合同签订、付款账户指定、对账结算等流程,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企业破产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丁婷律师熟悉企业破产程序,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展现了她在企业破产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此外,她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这些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查、风险防范等,帮助企业和单位规范运营,预防和解决法律问题,体现了她在法律服务的全面性和稳定性。
丁婷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案件处理能力,在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和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新疆乌鲁木齐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