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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劳动工伤与行政争议律师杨权法:承办超300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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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9 · 15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权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42018100273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15794119
代表案例:38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深厚的理论功底,专业的研究视角,认真的办案态度,严谨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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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权法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专注于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劳动工伤案件。他曾代理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案,以及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展现出丰富的实务经验。

丰富执业履历

权法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27344,就职于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常州,联系地址是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他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的教育背景,秉持“专心细致办案”的执业理念。执业至今,杨权法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同时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处理劳动争议仲裁

2023年,杨权法律师代理了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2023年2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该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权法律师积极推动双方协商处理。最终,相关款项得以支付,申请人王XX于2023年3月22日向仲裁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杨权法律师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协商解决问题的技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与交通事故纠纷

2021年,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杨权法律师作为原告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2019年7月2日8时45分左右,在常州市武进区某镇某路某村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与孙XX驾驶的苏DE××号重型普通货车相撞,导致车辆又撞到行人潘XX,致潘XX受伤。事故发生后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弃车逃逸。经认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无责任。

原告潘XX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各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多项费用共计86097.87元。被告孙XX称自己是常州XX公司的驾驶员,驾驶行为为职务行为,且个人未垫付费用;常州XX公司认可孙XX意见,并表示已垫付10000元;被告XX公司对事故经过和责任认定无异议,要求与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在两个交强险限额内共同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仅负担30%,扣除10%的医保外费用,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已垫付医疗费10000元;第三人紫金XX公司称垫付8233.22元,要求一并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认为,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与孙XX的侵权行为构成竞合侵权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范畴,根据事故认定书确认由孙XX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30%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孙XX驾驶行为系职务行为,故由常州XX公司承担该部分责任。又因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法院支持先由为孙XX所驾车辆投保交强险的XX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依法由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在交强险限额内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暂不作处理,仍有不足的,由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法院综合分析认定,核定潘XX的损失为88571.09元,判决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64246.8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311.7元;常州XX公司赔偿医疗费985.6元。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共计5069元,由潘XX负担1151元、由常州市XX公司负担3918元。在这起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诉讼技巧,为原告潘XX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他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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