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深厚
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他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在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领域表现出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他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为个人与企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其服务的客户类型广泛,既包括个人在婚姻、劳动工伤等方面的法律需求,也涵盖企业在合同、公司治理与合规事务等方面的问题。
处理产品责任纠纷
在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与XX公司的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称向被告XX公司购买的无缝钢管存在质量问题,给其和陕西客户造成巨大损失,要求被告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钱飞律师作为被告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应诉。被告辩称所涉案货物不是其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因货物是向第三人浙江XX采购,要求追加浙江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钱飞律师指出原告无法证明所涉案货物是被告提供,无法证明销售者存在过错,无法证明所涉货物破裂的形成原因,现场勘验的货物所呈现的破裂可能是外力导致,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庭审辩论与结果
庭审中,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质量检验证明书等证据,被告和第三人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等提出异议。被告也提交了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质量检验证明书、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所提供的货物符合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钱飞律师对原告证据进行了有力质证,指出照片无法证明产品由被告提供,罚款通知书真实性存疑等。经过综合审理,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的后果,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钱飞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庭审应变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