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取抚养权会有哪些附加条件
争取抚养权并无“附加条件”一说,但法院裁判时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不宜抚养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父母的抚养能力、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等也是法院考量的因素。
二、争取抚养权时有利的材料有哪些
争取抚养权时,以下材料较为有利:
1.经济状况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房产证等,证明有稳定经济收入和良好居住条件,能为孩子提供优渥生活与教育环境。
2.教育背景材料:学历证书等可体现自身文化水平,利于指导孩子学习成长。
3.陪伴时间证据: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日常陪伴孩子的照片视频等,表明有更多时间照顾陪伴孩子。
4.孩子意愿表达: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其真实意愿对抚养权归属很关键,可让孩子书写意愿书或由法官单独询问。
5.对方不利证据:如对方存在不良嗜好(赌博、吸毒等)、有严重疾病或家暴等行为的证据,证明其不适合抚养孩子。
三、争取抚养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争取抚养权,法院通常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的,可随父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等能为子女提供更好成长条件的因素,也会影响抚养权归属。
当我们探讨争取抚养权会有哪些附加条件时,除了这些直接的条件,还需关注其他相关情况。例如,获得抚养权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这通常会根据其收入情况、孩子实际生活需要等来确定。另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那么探视的时间、方式等该如何合理安排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这些都是在争取抚养权过程中紧密相关且不容忽视的方面。如果您对争取抚养权的附加条件、抚养费的具体标准以及探视权的安排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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