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机构
周俊律师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自2000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执业证号为142xxxxxxxx726976。他是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该律所位于湖北宜昌解放路92号三峡商城A座1205、1207室,为周俊律师开展法律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在25年的执业生涯中,周俊律师办理了近千件案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职务与擅长领域
周俊律师身兼多职,是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离婚婚姻家庭案件团队负责人,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团队负责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团队负责人等。他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婚姻家庭领域,他接受婚姻、家庭方面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子女抚养权等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等;在工伤赔偿方面,接受因工伤等损害赔偿的法律咨询,代理损害赔偿纠纷;刑事辩护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等;交通事故领域,接受相关法律咨询,代理交通肇事责任认定、赔偿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等;债权债务方面,受理企业和个人相关的债权债务咨询与纠纷,清偿各类疑难债务等。
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李XX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案中,李XX是家住宜都市的农民工,到宜昌市从事木工工作,经朋友介绍到胡XX处工作,在宜昌、松滋等多处工地施工。截止到2021年,尚有2万多的劳务费一直未付给李XX,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李XX于2021年9月来到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审查时发现证据可能不足,因为李XX和胡XX没有明确的欠条或者借条,也没有胡XX认可的证明李XX劳务费用的情况说明。虽有胡XX和李XX的聊天记录涉及劳务费,但内容模糊,对劳务费具体数额也未明确表达,只有李XX自己书写的工地工作流水账。
周俊律师到援助中心后,和当事人李XX详细询问事实经过,也确认了证据不足的情况。但他认为此案虽有起诉风险,但仍有希望,因为胡XX和李XX关系未僵,双方保持联系。由于该案件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符合《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案件范围的规定,且李XX系外地打工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援助情况,西陵区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周俊律师承办该案。
多方收集证据
周俊律师接到该案后,考虑到李XX和胡XX没有明确证据,可能在法院立案就会有问题,于是想方设法为受援人寻找有利证据。他通过李XX的微信记录,寻找有用的证据线索,并将有用的微信聊天截屏;打开李XX的短信记录,查找相关的证据线索;指引当事人到银行去打印胡XX给李XX的银行转账记录;还指引当事人给胡XX打电话,对相关的证据进行录音,固定有效证据,并且准备好录音笔录,以及刻录录音光盘,为打官司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此外,他提醒李XX编辑微信内容发送给胡XX以获取有用证据材料,并将有用的微信聊天截屏固定好证据,前往公安派出所查询被告人身份信息。
法庭据理力争与调解结案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告胡XX户籍在宜昌市西陵区,该案归宜昌市西陵区法院管辖。立案后在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XX也聘请律师为其代理。周俊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在法庭上,周俊律师依据电子证据为当事人李XX据理力争,充分维护李XX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开庭后,周俊律师和承办案件的李XX多次沟通交流,李XX认为双方系民事纠纷,争议金额不多,且胡XX和李XX关系尚可,劳务关系肯定存在,但对于具体金额,提交的证据仍不充分,建议双方调解结案。周俊律师在和李XX商量好后,联系对方律师进行多次谈判,希望化解双方的矛盾,各自退让一步。最后双方达成调解,西陵区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内容是被告胡XX支付原告李XX劳务费15000元,分三次支付,李XX放弃其他诉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与社会影响
通过办理该案,周俊律师认为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外出打工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要看清合同内容,并持有一份已签字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交,最好要求对方打好借条。律师在办理劳动案件时,要与受援人详细交流,注重每个事实情节和细节,注意收集证据,并确定诉讼主体,在诉讼时多和承办法官交流受援人的诉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受援人提供充分的法律帮助。此案件受到了媒体的关注,登上了湖北省宜昌市三峡日报、湖北日报,也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体现了周俊律师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贡献和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