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债权人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怎么办
同一债权人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时,若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份额,保证人按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后可向债务人追偿;若未约定保证份额,则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各保证人应承担的份额,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在追偿时,若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内部约定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二、同一债权人多个保证人保证责任如何划分
同一债权人多个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划分分两种情况。若保证人之间约定了保证份额,应按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不能追偿部分,各保证人按比例分担。
若未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可请求任一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多个保证人之间无相互追偿权。《民法典》第699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三、同一债权人多个保证人追偿权该如何行使
同一债权人有多个保证人时,保证人追偿权行使方式分为两种情况。
若保证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某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按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应分担部分。比如,A、B、C为同一债务保证人,约定分担比例为3:3:4,A承担全部责任后,可依约向B、C追偿对应份额。
若保证人之间未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但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在其他保证人应承担的份额范围内追偿。若不存在上述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需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进行,且应遵循诉讼时效等法律规定。
当我们探讨同一债权人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怎么办时,除了明确保证人之间的责任承担方式外,还存在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其对其他保证人是否有追偿权以及追偿的比例如何确定。此外,如果债权人放弃了对部分保证人的权利,这对其他保证人的责任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较为常见和关键。如果您在同一债权人与多个保证人的法律关系中遇到难题,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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