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吗
医疗诉讼并非完全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侵权纠纷中,患者需对其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以及受到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般情况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患者承担举证责任。
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如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医疗诉讼中患者举证责任如何界定
在医疗诉讼中,患者举证责任界定如下:
首先,患者需证明医患关系存在,提供病历、挂号单、缴费凭证等,证实与医疗机构有诊疗事实。
其次,要证明损害结果,即提供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伤残鉴定等,证明身体损伤、财产损失或精神痛苦等。
再者,需证明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一般情况下,患者要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可通过医疗鉴定等方式证明。但在《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情形(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无需举证医疗机构过错,但因果关系举证责任仍在患者。
三、医疗诉讼中医疗机构举证责任怎样划分
医疗诉讼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患方需对医疗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医疗机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但在《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医疗机构举证自己无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此外,涉及医疗产品责任纠纷,医疗机构就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缺陷与损害无因果关系等承担举证责任。
当探讨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是否倒置,还有相关的重要方面值得了解。若在医疗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医院需证明自身医疗行为无过错以及与患者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但在实践中,若患者存在故意不配合治疗等情况,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会有所不同。而且在一些轻微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的确定也有其特殊性。如果您在医疗诉讼举证责任方面,无论是责任分配细节,还是不同情形下的具体举证要求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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