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认定特定遗嘱的效力
认定特定遗嘱的效力需从以下方面判断:遗嘱人主体适格: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则所立遗嘱无效。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内容合法: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如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形式合规: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若不符合相应形式要求,遗嘱可能无效。
二、特定遗嘱效力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特定遗嘱效力认定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相关规定。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同时,见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不能作为见证人。
三、特定遗嘱无效的法律判定标准是什么
特定遗嘱无效判定标准如下:
1.遗嘱人不具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意志,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如他人以威胁手段迫使遗嘱人按其意愿立遗嘱。
3.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如遗嘱人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进行分配。
4.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应扣除应保留份额后再按遗嘱分配。
5.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无遗嘱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该遗嘱无效。
在探讨怎么认定特定遗嘱的效力时,我们还需考虑与此紧密关联的问题。遗嘱效力认定后,若遗嘱存在多份且内容冲突该如何处理,一般是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要是没有公证遗嘱,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另外,遗嘱可以变更和撤销,变更撤销遗嘱的方式、程序也是需要关注的点,比如自书、代书等几种遗嘱形式变更撤销规定有所不同。如果您对特定遗嘱效力认定的细节、多份冲突遗嘱的处理方法或是遗嘱变更撤销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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