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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处理多起涉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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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693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方面也有丰富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等结果,如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蒙X寻衅滋事罪获缓刑。

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及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林某某案辩护

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诉。陈俊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案件证据,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他发现案件中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部分关键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存在问题。在辩护过程中,陈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林某某犯罪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陈律师的意见,对林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成功维护了林某某的合法权益。

蒙X寻衅滋事

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详细分析案件事实,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案件起因来看,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在量刑方面,陈律师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等观点。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虽然认定七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对部分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蒙Xx也得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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