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按调解书履行可否按双倍
未按调解书履行债务,可能涉及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调解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范畴。
若一方不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方式通常以调解书确定的债务本金为基数,按照法定利率标准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再乘以2。不过,若调解书未涉及金钱给付内容,而是其他行为履行,就不适用双倍支付利息,但可通过其他执行措施要求对方履行,如罚款、拘留等。
二、未履行调解书双倍赔付依据是什么
未履行调解书双倍赔付一般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该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包含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若被执行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旨在促使义务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未履行调解书双倍赔付的法律规定合理吗
未履行调解书双倍赔付规定合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未履行其他义务,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其合理性体现在:一是具有惩罚性,能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形成威慑,督促其及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秩序。二是补偿性,双倍赔付可弥补权利人因对方迟延履行遭受的额外损失,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三是有助于司法调解制度有效运行,若无该规定,义务人可能肆意违约,破坏调解协议稳定性与可执行性,影响司法资源有效利用。
当我们探讨未按调解书履行可否按双倍这一问题时,其实还涉及到其他相关要点。若未按调解书履行,除了可能涉及双倍赔偿,还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的情况,法院会通过多种方式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比如冻结财产、查封房产等。而且,不履行调解书还会对当事人的信用产生负面影响,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受限。要是你在未按调解书履行的双倍赔偿判定、强制执行流程或者信用影响消除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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