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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播性病罪的认定,应考虑哪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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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612人看过
导读:认定传播性病罪需考虑四要素。主体是患有梅毒、淋病等依卫生法规确定的严重性病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有被诊断、告知患病等情况可认定;客体是复杂客体,危害他人健康且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不论有无致他人染病结果均构成犯罪,非此途径传播则不构成本罪。
对传播性病罪的认定,应考虑哪些要素

一、对传播性病罪的认定,应考虑哪些要素

认定传播性病罪需考虑以下要素:主体:必须是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此严重性病的范围,应依据相关卫生法规确定。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明知”包含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有证据证明曾被诊断、告知患病,或根据症状能认识到患病等可认定为明知。客体: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又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只要患有严重性病者实施了这些行为,不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结果,均构成犯罪。若通过其他非卖淫、嫖娼途径传播性病,则不构成本罪。

二、传播性病罪量刑时应考虑哪些法律因素

量刑传播性病罪时,应考虑以下法律因素:一是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这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若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二是传播行为,包括卖淫、嫖娼等具体方式,不同行为情节在量刑时会有考量。三是实际危害后果,如是否造成他人感染严重性病,若造成他人感染,一般会从重处罚;未造成感染的,处罚相对较轻。四是犯罪人的悔罪表现,主动坦白、积极配合调查、有悔罪态度的,可酌情从轻处罚。五是犯罪次数,多次实施传播行为的,反映其主观恶性较大,量刑会更重。

三、传播性病罪定罪时关键法律依据有哪些

传播性病罪定罪关键法律依据如下:《刑法》第360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认定此罪,“明知”是重要要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一是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二是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三是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同时,行为方式限定于卖淫、嫖娼,若通过其他方式传播,不构成本罪。

在探讨对传播性病罪的认定,应考虑哪些要素时,除了已讲解的要素,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关注。比如传播性病罪的量刑标准,不同的情节严重程度对应着不同的刑罚。还有,对于犯罪者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这一主观认知的判定也至关重要,这会影响到最终的定罪。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涉及传播性病罪认定的实际问题,或者对其量刑、主观认知判定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那么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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