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责一人死亡必须移交检察院吗
一般情况下,全责致一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通常会移交检察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不移交。比如犯罪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会移送检察院。
二、全责致一人死亡不移送检察院有何法律依据
全责致一人死亡不移送检察院,可能基于以下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撤销案件等。若事故虽致一人死亡负全责,但存在能证明情节显著轻微的证据,如死者有重大过错、行为人积极救助且高额赔偿获谅解等,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公安机关可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此外,若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等,依照犯罪认定要求、本着疑罪从无原则,也不应作为犯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全责致一人死亡不移送检察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全责致一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据《刑法》第133条,违反交规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追诉。
不过,若存在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公安机关可不移送检察院,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
当探讨全责一人死亡必须移交检察院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是否移交的判定本身,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即便移交检察院,后续会进入怎样的司法程序,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另外,对于死者家属而言,他们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获得合理的民事赔偿。这些都是与全责一人死亡案件紧密相关的内容。如果您对全责一人死亡案件的司法程序、嫌疑人权利保障或者民事赔偿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