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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反诉需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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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3 · 1905人看过
导读:反诉指在已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反请求。成立反诉需符合多项条件,主体上,反诉原、被告分别为本诉被告、原告;管辖上,应向受理本诉且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时间一般在本诉进行中举证期限届满前;程序上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诉讼请求需有牵连;目的是抵销、吞并本诉原告请求。
成立反诉需符合哪些条件

一、成立反诉需符合哪些条件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成立反诉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要求:反诉的原告须是本诉被告,反诉的被告须是本诉原告。

2.管辖要求:反诉应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3.时间要求:反诉一般应在本诉进行中(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程序要求: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如均为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

5.牵连关系: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须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牵连,比如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侵权事实。

6.目的要求: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提起反诉的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被告提起反诉,应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这一规定保障了诉讼的有序进行,避免因反诉提出时间不当而导致诉讼拖延。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提出反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但会告知另行起诉。不过,在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三、提起反诉超过时间限制有何法律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反诉应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若超过时间限制,法院通常不会受理该反诉。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反诉方权利彻底丧失。反诉方可以另案起诉,通过重新启动一个独立诉讼来主张原本反诉的诉求。但另案起诉会增加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且可能面临不同的诉讼情况和结果。因此,当事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及时提出反诉,以保障自身权益能在当前诉讼中有效解决。

当探讨成立反诉需符合哪些条件时,除了正文中提到的内容,还有一些关联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反诉提出的时间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要在本诉进行中提出,若错过时间可能不被受理。另外,反诉与本诉需适用同一诉讼程序,若本诉适用简易程序,反诉也应如此。而且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要存在牵连关系,不能是毫无关联的诉求。如果您对反诉的时间限制、与本诉的程序适用等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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