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有住房一方能不能单独卖房
夫妻共有住房一方通常不能单独卖房。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共有的房屋,处分时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住房,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所以,为避免纠纷和法律风险,出售夫妻共有住房应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二、夫妻共有住房一方擅自卖房是否合法
夫妻共有住房一方擅自卖房,一般情况下不合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住房,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属于无权处分。
但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受让时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该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但可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有权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
三、夫妻一方擅自卖共有商铺是否受法律保护
夫妻一方擅自卖共有商铺,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买卖受法律保护。
依《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若受让人受让时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已办理登记,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此时,另一方不得追回商铺,但可向擅自卖房方请求赔偿损失。
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如明知是夫妻共有商铺仍购买、未支付合理对价或未完成产权登记,另一方有权主张该买卖行为无效,要回商铺。
在探讨夫妻共有住房一方能不能单独卖房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一方擅自卖房,即便完成交易,另一方在知晓后有权要求追回房屋,不过若买房人是善意取得且已办理产权登记,房屋可能无法追回,但另一方可以要求擅自卖房的一方进行赔偿。另外,若夫妻双方对共有住房有特殊约定,比如约定一方可单独处置等情况,需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您在夫妻共有住房买卖、赔偿权益等方面还有疑问,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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