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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学生兼职行为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1 21:43:25 浏览:2684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我国相关立法指出,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个条件的,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目前大学生兼职行为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赚零花钱的同时,增加自己的工作经验,为以后的职业生涯提前打好基础。然而由于兼职不签订劳动合同,很多时候会被黑心企业利用,让大学生兼职得不到相应的报酬,无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目前大学生兼职行为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由论坛小编来为您解答。

一、大学生兼职行为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的

我国相关立法指出,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个条件的,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大学生在从事兼职劳动的过程中,多数情况下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劳动合同,要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大学生可以通过工资条,考勤表,工作服等完成举证。然而由于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的缺乏大学生往往不重视证据的保存或者由于工作的临时性特点根本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兼职大学生要想主张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必须做好证据的保存工作。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二、对大学生兼职劳动关系认定的建议

我国对大学生兼职劳动关系的认定存在误区是由于主、客观多方因素导致的,要想真正走出误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将兼职大学生纳入劳动关系主体范围

我国相关劳动法律并未对“劳动者”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审判中解决相关问题时无法可依,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也因职权范围的限制,不能及时对权利受侵的兼职大学生伸出援手。对于大学生兼职引起的法律纠纷,目前司法实务中通行的做法是适用民法保护。和用人单位相比,兼职大学生显然处于弱势地位。将大学生兼职纳入民法范畴显然有悖民法奉行的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利于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当尽快将兼职大学生纳入劳动关系主体范围。

2、加大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劳动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制订详尽的就业市场准入规则,不断规范就业市场,为大学生兼职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具体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培训,普及相关劳动法的知识,传达立法精神,使用人单位明确自己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高校的角度来说,应该加强与学校周边可以提供在校生兼职岗位的企业的合作,为在校生进企业兼职搭建桥梁,尽可能地避免因学生对企业缺乏了解而上当受骗的悲剧发生。

从兼职大学生的角度来说,要慎重选择用人单位,事先了解其经营性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权利受到侵害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时,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目前大学生兼职行为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的问题小编的整理就这么多了。劳动关系的认定才能极大的保证大学生兼职的合法权益。一般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大学生务必要保存好证据举证自己的劳动关系行为的发生。另外政府部门应多设立一些监督企业的机构方便大学生维权,因为与用人单位相比大学生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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