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高鹏律师执业于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多件。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拥有执业证号1330xxxxxxxxx7052,服务地区为义乌。其执业理念是“不信不立,不诚不行”,以开放的法律思维、专业的法律功底,诚信负责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他还担任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积极为社会法治进步贡献力量。
二、跨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背景
随着减肥市场的火热,不良商家在减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案中的被告人朱X长期在韩国生活,受当地市场环境影响,错误认为某些含违禁成分的减肥产品并非禁药。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朱X购得含麻黄碱、咖啡因等违禁成分的减肥保健食品并售卖,销售金额达77000余元,非法获利5000余元。陈X、李X也有类似的销售行为,分别有不同的销售金额和获利。2023年9月11日,消费者徐X报警,朱X、陈X、李X相继被抓,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
三、律师辩护策略与努力
高鹏律师作为朱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多次会见朱X,详细询问案件细节,查阅大量案件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在分析案件焦点时,指出朱X长期在韩国生活,对产品危害性认知不足,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悔罪态度良好;同时朱X怀有身孕已到预产期,应从人道主义角度从轻处罚。基于此,制定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辩护方案,请求法院对朱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四、案件结果与律师价值体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鉴于他们的认罪态度和预缴违法所得等情况,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朱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陈X、李X也分别获相应缓刑判决。三被告人违法所得被追缴,相关物品被没收,且禁止在缓刑考验期从事食品相关活动。高鹏律师在本案中成功为朱X争取到从轻处罚和缓刑结果,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其在孕期和产后能得到照顾,也为其未来生活留了机会。同时,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确保被告人得到公正审判,促进了法律公平正义。案件处理结果还对社会公众起到警示作用,推动了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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