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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股东应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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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9 · 1714人看过
导读: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要遵循法定程序与规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多个股东主张时,先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同等条件综合考虑转让价格等因素。股东应在合理期限行使,通常以书面通知期限为准,未明确或短于三十日的为三十日,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放弃。
多股东应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多股东应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则。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若多个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可先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应综合考虑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因素。股东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通常以书面通知确定的期限为准,通知未明确期限或期限短于三十日的,行使期限为三十日。若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多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遇纠纷法律咋判

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遇纠纷,法院通常按以下规则裁判:若公司章程对优先购买权有规定,依章程处理。无规定时,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在收到通知后,按章程或合理期限内提出购买请求。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股东滥用优先购买权恶意阻止股权外部转让,法院可能不支持其主张。此外,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除非另有约定,法院支持其停止转让,但可能要赔偿其他股东合理损失。

三、多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中转让合同效力如何判

在多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中,转让合同效力需分情况判断。若出让股东与非股东第三人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合同一般有效。

即便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也不影响该转让合同效力,只是出让股东可能因无法履行合同,需对非股东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过,若出让股东与非股东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该转让合同无效。法院会结合合同签订背景、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在探讨多股东应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除了基本的行使方式,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当多个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时,该如何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一般可以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来分配购买份额,但具体还需依据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另外,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也很关键,若超过规定期限未行使,可能会丧失该权利。若你对多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比例确定、行使期限等问题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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