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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裁定中止诉讼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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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9 · 1920人看过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情况适用裁定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待继承人表态、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法人或组织终止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因不可抗拒事由不能参加诉讼、本案需以未审结的另一案结果为依据,以及其他情形。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此举可保障诉讼程序妥善处理,维护当事人权益与诉讼公平公正。
适用裁定中止诉讼的情况有哪些

一、适用裁定中止诉讼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裁定中止诉讼的情况如下: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裁定中止诉讼可保障诉讼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妥善处理,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与诉讼公平公正。

二、适用裁定终结诉讼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此时诉讼缺乏权利主张主体,继续诉讼无意义。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即便原告胜诉也无法实现权益,诉讼无需继续。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婚姻关系随当事人死亡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失去审理必要。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这类案件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一方死亡导致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消灭,诉讼终结。

三、适用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事诉讼法》,适用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人撤销申请。这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院尊重其意愿终结执行。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法律文书是执行依据,被撤销后执行失去基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此时执行已无实际意义。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这类案件基于特定身份关系,权利人死亡则权利消灭。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赋予法院一定自由裁量权,以应对特殊情况。

当探讨适用裁定中止诉讼的情况有哪些时,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裁定中止诉讼后,恢复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一般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另外,中止诉讼期间,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呢?通常已进行的诉讼行为依然有效。若你对适用裁定中止诉讼的情况,或是恢复程序、已进行诉讼行为效力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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