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育背景
洪昊律师拥有天津师范大学和甘肃政法大学的教育背景,扎实的专业学习为其在法律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多年的学习过程中,他深入钻研各类法律知识,对法学理论有了全面且深入的理解。这使得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迅速从专业知识体系中找到对应的解决思路。其丰富的知识储备不仅体现在民商事法律方面,在刑事法律等领域也有深厚积累,为他处理多样化的案件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执业多元领域
洪昊律师专业处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尤其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分家析产、离婚、合同等领域。在民商事领域,他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他处理家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近千余件,处理金额上亿元。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坚持程序保障与实体抗辩并重,注重细节与证据研判,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可落地的法律支持。同时,其团队具有多专业背景,另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律师,在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等方面也有丰富经验。
代理建房确权案
在上诉人程XX、王某某与被上诉人周某某、杨某某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一案中,洪昊律师代理原告参加一、二审诉讼。一审时,原告在申请并经村集体批准后对自家房屋进行原址翻建,却遭邻居阻拦。洪昊律师围绕原告建房已履行合法审批程序这一核心事实,组织提交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四邻协议书》等关键证据,并申请现场勘验,证明施工的合法性与必要性。二审中,针对上诉人以历史地契主张权利等抗辩,他有效质证与反驳,指出其与现行法律规则不符。
案件最终结果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原告对房屋北墙抹灰及在原有散水位置修建水泥地面散水,是保障其作为房屋居住使用人的基本权利,符合相邻关系原则。被告的阻拦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指出修建散水是出于功能需要,并非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对于原告主张修建22厘米高散水的请求,因必要性不足未获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不得阻拦原告对房屋北墙抹灰及在墙后80厘米宽范围内修建水泥地面散水,成功帮助房主解决建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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