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背景铸优势
黄明律师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拥有本科文凭。在投身法律行业前,他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近十年财务工作,还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为提升专业能力,他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形成“三师合一”知识体系。自2023年执业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以来,他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逾100件。这种跨界背景让他在处理商业、财富相关法律事务时独具优势,能精准洞察财务数据背后的法律风险。
合同纠纷引诉讼
20年8月31日,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该项目二期427户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合同总价208万余元。约定被告签订合同后付50万,余款158万余元“通气点火前”付清。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20年9月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用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承诺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付款期限届满,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起诉前仍拖欠本金110万余元及违约金。黄明和赵X律师代理天然气公司提起诉讼。
庭审博弈显策略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欠付工程款具体金额和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但对偿付能力和高额违约金有异议。黄明律师等围绕策略展开工作,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与被告当庭对账,锁定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针对违约金争议,指出《补充协议》未“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主张被告违约应担责,并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同时,考虑法院可能调整违约金标准,将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作为核心目标,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判决结果护权益
法院经审理,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诉求,判决被告支付1,019,541元。对于违约金,认定被告违约,因《补充协议》变更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且未重新明确标准,酌情裁定自最终逾期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此判决明确合同变更相关要点,黄明律师等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娴熟运用证据规则、理性预判并应对,保障了委托人合法权益,缓解了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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