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执业背景
吴静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她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并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民商法在职硕士研究生。自2015年开始在法律行业崭露头角,至今已积累了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她是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骨干成员,同时还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兵t农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等重要职务。执业以来,吴静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均有着卓越的表现。
物业合同起纷争
2020年,原告某知名物业服务企业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为开发商新建住宅及商业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明确了物业分期交付的具体时间。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积极履行前期介入、人员筹备等义务。然而,开发商在项目达到交付条件后,未按合同通知物业公司进场接管,还擅自将项目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这一行为导致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构成根本违约。物业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委托吴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并让开发商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辩论显实力
庭审中,开发商以“疫情影响”“合同未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高”等理由进行抗辩。吴静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深入梳理合同条款、往来函件及项目进展时间线,精准锁定开发商“逾期交付”及“擅自委托第三方”两大核心违约事实,组织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无可辩驳地呈现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针对“违约金过高”的抗辩,她强调合同意思自治原则,通过提交人员工资、社保等证据,初步证明了物业公司为履约所做的准备及可能遭受的预期利益损失。同时,敏锐捕捉到开发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关键信息,主动将唯一股东列为共同被告,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转移举证责任。
胜诉结果获保障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吴静律师一方的主张。认为开发商在项目具备交付条件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通知及交付义务,单方面委托其他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物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合法有效,开发商未能证明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应全额支付。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支付50万元违约金,其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胜诉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维护了物业服务市场的商业诚信与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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