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乡的法律界,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睿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广泛关注。郭睿律师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0200,办公地址位于新乡市人民东路星海中心18楼。
执业至今,郭睿律师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都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刑事领域,他尤为专精于诈骗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故意伤害罪、知识产权类等刑事案件,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同时,在民商事案件方面,他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
下面通过一起案例,更能直观地感受到郭睿律师出色的辩护能力。被不起诉人甲是新乡市XX公司法人,被不起诉人乙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被不起诉人丙也牵涉其中,三人皆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分别于不同时间被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新乡市公安XXY分局侦查终结后,以甲、乙、丙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XX年7月25日向相关检察院移送起诉。据新乡市公安XXY分局移送起诉认定,20XX年7月29日甲注册了新乡市A公司,乙多次购买手机及“XX”群控软件。甲、乙自20XX年11月后购置设备、注册账号,利用群控后台为XX主播直播间增加在线观看人数获利,涉案金额达224086元。
郭睿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展开辩护工作。检察院于20XX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XX年12月23日补查重报。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发现诸多关键问题。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的手机已被全部售出,物证消失;涉案的“XX”群控软件立案前已失效,无法恢复直播间内容。最终,检察院认为新乡市公安XXY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甲、乙、丙不起诉。
这起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例,充分体现了郭睿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和敏锐。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利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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