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专业人士凭借着精湛的技艺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洪昊律师便是其中之一,他是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1740。他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分家析产、离婚、合同等领域,在业内逐渐崭露头角。初见洪昊律师,他给人一种沉稳、专业的印象,让人不由自主地对他产生信任。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洪昊律师的专业能力。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贾X1与被告贾X2、贾X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洪昊律师作为原告贾X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被继承人李XX是原、被告之母,她去世后,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将名下唯一一套经济适用房指定由原告贾X1一人继承。然而,被告贾X2对遗嘱效力及是否存在其他遗产(如存款、现金)提出异议,并要求补偿,被告贾X3则表示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在办案过程中,洪昊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策略。他代理原告提起诉讼后,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交了关键的公证遗嘱原件,这一动作有力地证明了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谁主张,谁举证”是法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针对被告贾X2提出的遗嘱效力质疑及存在其他现金遗产的主张,洪昊律师依据该原则,要求对方提供相应证据。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遗嘱无效或存在其他可供分割的现金遗产。同时,双方对已领取的丧葬费、抚恤金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案件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法院认为,公证遗嘱合法有效,被继承人李XX名下的涉案房屋为其个人合法财产,应按照遗嘱内容由原告贾X1继承。关于被告贾X2主张的其他现金遗产,因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丧葬费、抚恤金(合计74723元),扣除双方垫付的丧葬费后,剩余29473元,原、被告同意三人均分,法院予以确认。法院作出判决:涉案房屋由原告贾X1继承所有;原告贾X1向被告贾X2、贾X3各支付遗属待遇补偿款982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贾X2的补偿要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可以说,洪昊律师在这个案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诉讼策略,帮助原告贾X1实现了继承房产的诉求。
洪昊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不仅展现了扎实的法律功底,更体现了对法律原则的灵活运用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控。他始终秉持着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洪昊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精神为指引,在法律的领域里发光发热,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