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赠与的房产归属如何确定
离婚赠与房产归属的确定需分情况。若赠与人明确表示房产只赠与夫妻一方,该房产属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赠与合同写明仅赠与夫或妻一方。
若赠与人未明确表示,且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
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赠与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赠与人在过户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二、离婚赠与房产未过户归属谁
离婚赠与房产未过户,一般仍归赠与人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房产但未过户,产权未发生转移。
不过,若赠与协议经过公证,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办理过户手续。若未公证,在房产过户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存在特殊情况,如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不可撤销赠与。
三、离婚赠与房产未过户能否撤销
离婚赠与房产未过户一般能撤销。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权利转移以登记过户为准,未过户则权利未转移。
不过,若该赠与是基于离婚协议产生,具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在探讨离婚赠与的房产归属如何确定时,除了明确房产本身的归属,还需考虑一些关联问题。比如,若赠与的房产存在未还清的贷款,后续的还款责任该如何划分。另外,当赠与房产涉及第三人利益,像赠与协议是在债权人主张债权期间签订的,这种情况下房产归属是否会受到影响。这些问题都与离婚赠与房产归属紧密相关,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新的纠纷。如果您对离婚赠与房产归属的确定细节,以及上述拓展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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