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背景
喻泽源律师毕业于法学专业院校,拥有三级律师职称。他为人诚恳,工作认真,秉持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以“人品、业务水平、认真负责”为基本准则,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坚守职业道德、秉持谦和忠诚的态度。多年来,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受到当事人、同行、领导和各界社会阶层的一致好评。
典型案例解析
在伪造公司印章案中,喻律师认为不符合构罪要件,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不构成犯罪暨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取保候审,公安局作撤案处理。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他短期内6次往来深圳,通过对案件构成要件进行大量分析和论述,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后,成功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里,喻律师会见23次,从多角度分析证据,对证据充分发表质证意见,使得判决结果比公诉量刑意见减少5年。故意伤害案中,一审判决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决后他介入,二审变更犯罪罪名和定性,改判罪名后减少50%的刑期。诈骗案中,被告人有两次犯罪前科,根据犯罪数额刑期应当在4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和公报案例,对行为定性进行充分阐述,后检察院降低犯罪数额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判决1年6个月,当事人及家属非常满意。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一审开庭审理后他介入,提交辩护意见,通过对自首构成要件充分论述,以被告人在他案中已被讯问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作为切入点,最终法院决定再次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情节,量刑从五年以上降至三年三个月。容留卖淫案中,被告人最初以组织卖淫罪拘留,以容留卖淫罪批捕,公诉犯罪数额70余万。喻律师在审理阶段对审计报告合法性进行充分阐述,重新鉴定数额15余万元,最终判决犯罪数额9万余元。
喻泽源律师不仅在实践中表现出色,还坚持法学理论研究和学习。他根据近年来校园霸凌、低龄犯罪现象著《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引入必要性研究》,该观点于2020年8月发表,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了此法律观点。他还根据近年来帮信罪入罪率较高现象,著《帮信罪中衔接使用行刑规制措施的实证研究》,于2023年3月发表。此外,他根据认罪认罚制度中辩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著《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有效辩护面临的若干实务问题》,预计2024年上旬刊登。同时,他正在起草《在审判实务中注重掩饰隐瞒罪与帮信罪区别的必要性研究》。喻泽源律师以其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为刑事辩护领域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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