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深厚的律师
洪昊律师是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1740,服务地区为北京。他有着丰富的教育背景,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和甘肃政法大学。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专业处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尤其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分家析产、离婚、合同、仲裁、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等领域,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实务经验丰富,处理家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近千余件,处理金额上亿元。其团队也颇具实力,有多专业背景,另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律师,同时有处理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的丰富经验。
二、邻里建房纠纷起波澜
上诉人(原审被告)程XX、王某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杨某某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一案在北京市XX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在申请并经村集体批准后,对自家房屋进行原址翻建。然而施工过程中,邻居(被告)以其房屋北墙及修建散水占用被告宅基地为由进行阻拦,导致原告无法对北墙抹灰及修建散水。无奈之下,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二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李律师,而二被上诉人则委托了洪昊律师。
三、一审二审策略显成效
洪昊律师代理原告(被上诉人)参加一、二审诉讼。在一审中,律师围绕原告建房已履行合法审批程序这一核心事实,精心组织提交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四邻协议书》、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现场勘验,有力地证明了原告施工行为的合法性及必要性。到了二审,针对上诉人以历史地契主张权利等抗辩,洪昊律师进行了有效质证与反驳,指出其证据与现行宅基地管理及相邻关系法律规则不符。
四、判决结果维护权益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原告对房屋北墙抹灰及在原有散水位置修建水泥地面散水,是保障其作为房屋居住使用人的基本权利,符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相邻关系原则。被告的阻拦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过,对于原告主张修建22厘米高散水的请求,因必要性不足未获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不得阻拦原告对房屋北墙抹灰及在墙后80厘米宽范围内修建水泥地面散水。洪昊律师凭借自己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邻里建房纠纷难题,展现了其在专业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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