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民间借贷纠纷胜诉,资深律师为当事人挽回32万本金及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胜诉,资深律师为当事人挽回32万本金及利息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6 · 1369人看过
导读:在当下经济活动频繁的背景下,民间借贷纠纷屡见不鲜。本案中,郭XX、邱X借款未还引发诉讼。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姚厅律师代理黄XX,有力反驳上诉理由,从多方面提供准确辩护依据,助黄XX二审胜诉,挽回损失。

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优秀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姚厅律师便是其中之一。

一、专业背景深厚的律师

姚厅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6231,服务地区为广州,联系地址位于天河区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01自编之一单元。他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获得学士学位。作为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身兼多职的他还荣获2023年度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

姚厅律师深耕于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刑事案件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着“有担当,更出众”的执业理念,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

二、民间借贷纠纷经典案例

这里要重点介绍姚厅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4年8月29日,郭XX、邱X向黄XX借款32万元并签订了《借款(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了利息及担保费用。借款到期后,郭XX、邱X未依约还款,黄XX遂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黄XX的诉请,郭XX、邱X不服提起上诉。

面对这起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姚厅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黄XX的代理人,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针对上诉人郭XX、邱X提出的“仅为担保人借款人”的上诉理由,姚厅律师指出郭XX、邱X在案涉合同及收款指令字据中,均在“借款人”一栏签名确认,且亲自出具了收款账户指令,充分证明了其作为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主张仅为抵押担保人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

对于上诉人声称“未全额收到款项”及“资金回流”的问题,姚厅律师通过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黄XX已严格按照上诉人指令将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邱X5万元、谢XX27万元),共计32万元,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本案的难点在于双方之间存在多笔经济往来。姚厅律师通过梳理详尽的银行流水记录,证实邱X与黄XX历史上存在多次大额借贷关系(累计数额巨大)。他主张邱X委托邵X支付的32.7万元以及通过其他公司的转账,均是用于偿还双方之间其他的旧债务,而非本案的这笔32万元借款。且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黄XX有指定他人代收本案还款,因此本案债权并未消灭。

针对上诉人对“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及“2000元保费”的异议,姚厅律师主张合同约定明确合法,且一审法院已将利息上限调整为年利率24%,符合法律规定;2000元保费属于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依约应由上诉人承担。

三、胜诉结果彰显实力

经过审理,广州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姚厅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郭XX、邱X签字确认借款人身份,借款事实清楚;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不足以认定邵X支付的款项用于偿还本案借款;一审关于利息及保费的计算正确,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姚厅律师成功帮助客户黄XX挽回了32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损失。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体现了姚厅律师在经济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再次证明了他“有担当,更出众”的执业理念。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姚厅律师会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