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的履历资质
姚厅律师自2015年起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6231,服务地区主要为广州,律所位于天河区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他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拥有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还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荣获2023年度优秀律师称号,同时身兼广州市中小企业专家团成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调解员等多项职务。
二、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
2014年8月29日,郭XX、邱X向黄XX借款32万元并签订了《借款(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了利息及担保费用。然而借款到期后,郭XX、邱X未依约还款,黄XX遂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黄XX的诉请,但郭XX、邱X不服提起上诉。
三、律师有力反驳与核心观点
面对上诉人郭XX、邱X提出的一系列上诉理由,姚厅律师代表被上诉人黄XX进行了有力反驳。在明确借贷关系方面,他指出郭XX、邱X在案涉合同及收款指令字据中,均在“借款人”一栏签名确认,且亲自出具了收款账户指令,充分证明其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驳斥了其仅为抵押担保人的说法。针对借款金额问题,姚厅律师通过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黄XX已严格按照上诉人指令将32万元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对于双方多笔经济往来这一难点,姚厅律师通过梳理详尽的银行流水记录,证实邱X委托邵X支付的32.7万元以及通过其他公司的转账,均是用于偿还双方之间其他的旧债务,而非本案借款,且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黄XX有指定他人代收本案还款。在利息与费用方面,姚厅律师主张合同约定明确合法,一审法院对利息上限的调整符合法律规定,2000元保费属于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依约应由上诉人承担。
四、胜诉结果与客户权益保障
广州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姚厅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郭XX、邱X签字确认借款人身份,借款事实清楚;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不足以认定邵X支付的款项用于偿还本案借款;一审关于利息及保费的计算正确,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姚厅律师成功帮助客户黄XX挽回了32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损失。姚厅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担当,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其客户群体广泛,涉及中小企业及个人等,在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擅长领域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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