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私权包含的内容都有什么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个人生活安宁权:自然人有权维护自己生活的安定状态,排除他人的非法侵扰,如禁止他人半夜恶意敲门、频繁打骚扰电话等。
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有权对自己的信息进行保密,他人不得非法刺探、收集、处理和公开。像身份证号、健康信息、财产状况等都在此列。
个人通讯秘密权:对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内容,自然人享有保密权利,他人不得私自拆阅、窃听或查看。
个人隐私利用权:自然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公开、如何利用自己的隐私,比如通过写自传公开自己部分经历,或允许媒体报道自己的隐私事件等,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侵犯隐私权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侵犯隐私权需根据不同情形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民事方面,依据《民法典》,被侵权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行政方面,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方面,若侵犯隐私权行为构成犯罪,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侵犯隐私权在刑法上会面临怎样处罚
我国刑法未直接规定侵犯隐私权罪,但部分侵犯隐私权行为可能触犯相关罪名。
若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当探讨隐私权包含的内容都有什么时,除了一般熟知的个人生活安宁权、私人信息保密权等,还涉及到个人通信秘密权和个人隐私利用权。个人通信秘密权意味着他人不得非法拆阅、监听个人信件、电话等通信内容。个人隐私利用权则是指权利人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然而,在实际生活中,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往往存在诸多复杂情况。如果您对隐私权的具体适用范围、被侵犯后的维权途径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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