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之后是否还能进行撤回
离婚办理后一般不能随意撤回。
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的,原告撤诉需在法院宣判前提出,经法院审查后裁定是否准许撤诉。一旦判决离婚,通常不能撤回。
二、办理离婚撤回后财产分割是否要重新商定
办理离婚撤回后,财产分割是否重新商定取决于双方意愿。若撤回离婚申请前已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该协议尚未生效。因为离婚协议以离婚为生效条件,撤回意味着离婚未完成,协议不生效。
若双方对原财产分割协议无异议,可继续按原方案执行,无需重新商定;若一方或双方认为原协议不合理,或情况发生变化,如一方经济状况显著改变等,可重新协商财产分割事宜。协商一致后,可签订新的财产分割协议。若无法协商一致,在后续离婚时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财产分割。
三、办理离婚撤回后子女抚养权是否要重新确定
办理离婚撤回后,若双方未实际离婚,子女抚养权通常无需重新确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原有的抚养状态继续维持。
若之后双方又决定离婚并就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需重新确定。确定时,法院会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父母协议不成的,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具体情况;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当探讨办理离婚之后是否还能进行撤回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情况。若在离婚冷静期内,是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但办理离婚手续完成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回的。不过,如果存在胁迫结婚等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即便已办理离婚,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婚姻。要是你对离婚撤回的具体流程、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标准等还有疑问,或者在离婚相关法律事务中遇到难题,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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