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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公司股权是怎么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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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6180人看过
导读: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诉讼中对公司股权是怎么分的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有共同财产的话,则就会涉及到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而离婚夫妻很多时候都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下也就只能诉讼离婚。那通常在离婚诉讼中对公司股权是怎么分的呢?律图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本文所论述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在诸如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组织类型的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律图小编会另文详述。所谓股权是指:公司股东按其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包括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等)。婚姻关系期间,一方享有的公司股权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离婚时提出一方如何分割?回答起来就不容易了。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如果公司的股东就是两个离婚当事人,因为分割公司股权不会涉及其他人利益,提出一方可以直接要求分割。 具体分割方式为,可要求分割对方的在公司中的股权份额,根据新的股权比例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提出一方也可不要求取得对方股权份额,直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具体补偿数额双方可以协议,也可以通过评估进行确定。

如果公司的股东除对方当事人之外还有其他人。首先,若离婚双方已经就股权分割(即:提出一方成为公司股东或放弃公司股权取得对应补偿)达成一致,提出一方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或取得对应补偿还需要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一般是股东会决议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声明),并且需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当然,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分割股权的,提出一方则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对转让分割股权的价款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分割股权的,则视为同意提出一方成为公司股东或取得对应补偿。其次,若离婚双方就股权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无论提出一方是主张成为公司股东还是放弃股权取得对应补偿,都必须经过上述程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购买分割股权,不同意分割也不同意购买的视为同意),否则法院不能对公司股权进行处理。

如果第三人(包括公司其他股东或非股东成员)对分割股权有实体争议的(比如:该股权是由他人代持等情形)。因该部分股权可能涉及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是不会处理的,当事人可就相关争议通过法院另行起诉。

离婚诉讼中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要兼顾《婚姻法》与《公司法》的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包括公司的其他股东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结合该公司的内部规定,同时还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要是明确规定公司股权是不能有其他第三人取得的话,则此时进行公司股权的分割就可以用折价的方式进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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