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履历丰富,擅长多领域案件
姚厅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获学士学位。自2015年开始在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6231,服务地区为广州,律所位于天河区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他是律所合伙人律师、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还担任广州市中小企业专家团成员等多项职务,擅长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
二、民间借贷纠纷起,一审判决引上诉
2014年8月29日,郭XX、邱X向黄XX借款32万元并签订《借款(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了利息及担保费用。借款到期后未依约还款,黄XX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其诉请。郭XX、邱X不服上诉,提出“仅为担保人非借款人”“借款金额不实”“已通过他人还款”“利息过高”以及“一审程序违法”等理由。
三、明确借贷关系,驳斥“担保人”身份
姚厅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黄XX的代理人,针对上诉理由进行有力反驳。他指出郭XX、邱X在案涉合同及收款指令字据中,均在“借款人”一栏签名确认,且亲自出具了收款账户指令,这充分证明了其作为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主张仅为抵押担保人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
四、还原资金流向,锁定借款本金
对于上诉人声称“未全额收到款项”及“资金回流”的问题,姚厅律师通过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黄XX已严格按照上诉人指令将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邱X5万元、谢XX27万元),共计32万元,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五、厘清账目证实债权,坚持费用合法性获支持
由于双方存在多笔经济往来,这是本案难点。姚厅律师梳理详尽银行流水记录,证实邱X与黄XX历史上存在多次大额借贷关系。他主张邱X委托邵X支付的32.7万元以及通过其他公司的转账,均是用于偿还双方之间其他的旧债务,而非本案的32万元借款,且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黄XX有指定他人代收本案还款,因此本案债权并未消灭。同时,针对上诉人对利息及保费的异议,姚厅律师主张合同约定明确合法,一审法院利息计算及费用判定符合规定。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辩护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帮黄XX挽回32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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